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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讨债公司介绍为啥手里的借条,会被认定为无效?

发布:合肥讨债公司 时间:2024-08-24 点击:842 官网:https://www.yijianshua.com/

日常生活中,借条通常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最直观证据。但并不意味着写了借条就能万无一失,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借条会被认定为无效,即便手持借条也未必会受到法律保护。

借条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2.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再借给他人的。
3.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4.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5.因**输钱出具的借条无效。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条无效。
以及其他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标题:合肥讨债公司介绍为啥手里的借条,会被认定为无效?
网址:https://www.yijianshua.com//210.html
作者:合肥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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